金城江二手農機交易市場:更新!金城江老地委片區(qū),房屋征收的決定
為加快實施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建設,需征收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相關前期工作已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池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河政辦發(fā)〔2018〕67號)等有關規(guī)定完成,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規(guī)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項目名稱
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
二、房屋征收范圍
東至河池市老地委棚戶區(qū)改造一期安置房;西至思源路;南至金城中路;北至江南西路。具體征收范圍詳見金城江區(qū)城市更新片區(qū)改造項目(老地委片區(qū))征收紅線圖。
三、房屋征收部門
河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金城江區(qū)人民政府。
五、征收補償安置
按《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實施(詳見附件)。
六、房屋征收簽約期限
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年內。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
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為加快實施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建設,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池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河政辦發(fā)〔2018〕67號)等規(guī)定,制定本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項目概況
河池市金城江城區(qū)城市更新老地委片區(qū)改造工程項目(同為河池市金城江區(qū)城市更新六橋商圈開發(fā)項目之一)位于市行政辦公中心一區(qū)內,土地界限為:東至河池市老地委棚戶區(qū)改造一期安置房;西至思源路;南至金城中路;北至江南西路。土地級別為:住宅一級。
經初步調查,項目用地總面積約95.81畝,被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88707平方米,涉及被征收單位8個(具體為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河池氣象局、市農機中心、原市物價局、河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廣西河池地區(qū)綜合設計院、原河池市建筑材料化學公司、市人民檢察院),被征收戶數(shù)約708戶(具體數(shù)據以實際簽約為準)。
二、房屋征收范圍
該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如有出入或遺漏,以及所列被征收單位房屋、私有產權房屋及附屬物的具體界線,均以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金城江區(qū)城市更新片區(qū)改造項目(老地委片區(qū))征收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
房屋征收部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對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金城江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shù)木唧w工作。
四、評估機構確定
根據《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池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河政辦發(fā)〔2018〕67號)的規(guī)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取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選定的評估機構必須為具有相應資質(資質須在有效期內)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經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備案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被征收人在15個工作日內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組織被征收人通過投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五、評估與補償原則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在區(qū)位、用途、面積、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guī)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與被征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類似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應當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逾期不申請復核評估的,按評估報告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逾期不申請鑒定的,按復核結果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
(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應當訂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協(xié)議生效后,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實施。
(三)產權性質為非住宅房屋的價值,由確定的評估機構結合土地使用性質、土地類別、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觀收益對價值的影響等評估確定。
屬劃撥土地的,原則上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人享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給予適當補償。
六、房屋征收補償
(一)房屋建筑面積確認辦法
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和不動產(或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記載的信息與不動產(或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信息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或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并經核實的外,以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對房屋性質、用途或者建筑面積有異議的,由當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同原房屋登記機構調查核實后,應當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認定。要尊重客觀事實,被征收人實際合法使用的建筑面積,可以計入被征收房屋面積進行補償。
房屋情況調查中發(fā)現(xiàn)征收范圍內存在未經規(guī)劃、施工許可或未依法取得權屬登記建筑的,由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查處主管部門會同金城江區(qū)人民政府和許可審批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并依法及時予以處理。
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房屋征收公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增加補償,仍按原房屋狀況和使用性質進行征收補償。
1.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2.改變房屋用途;
3.不動產權登記、工商登記、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其他類型登記;
4.買賣、租賃、贈與、抵押、典當房屋;
5.析產、分戶;
6.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以書面形式告知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等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暫停辦理各種手續(xù)。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二)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
根據本項目情況,被征收人住宅房屋補償以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補償兩種方式進行。國有劃撥性質的房屋選擇產權調換補償?shù)男柩a足出讓金。
1.選擇貨幣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shù)慕痤~,按被征收人房屋的價值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以雙方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價格評估報告結果給予補償。
(2)選擇貨幣補償?shù)谋徽魇杖耍谡魇諞Q定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且放棄購買征收補償安置小區(qū)房屋資格的,可按照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格給予增加20%的貨幣補償作為獎勵。
2.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
(1)安置原則:按照疏導中心城區(qū)功能,減輕中心城區(qū)住房和交通壓力的原則,產權調換鼓勵外遷分流,不允許從低地段選擇到高地段進行產權調換安置。
(2)地段等級劃分:將城區(qū)范圍分為三個等級地段,一級地段以龍江河、肯研河、南橋紅綠燈、水洞轉盤、南新路南面居民區(qū)、九龍大道形成的閉合空間;二級地段共三個區(qū)域,西部區(qū)域以金六路、碧桂園、六圩中學、塘面路、乾霄路、人民廠轉盤、水洞轉盤、南橋紅綠燈、肯研河、龍江河、老街橋、西環(huán)路、動物園路形成的閉合空間;北部區(qū)域以黔桂鐵路以南、龍江河以北片區(qū)形成的閉合空間;東部區(qū)域以九龍大道以東、龍江河以南、銅廠轉盤以西、南環(huán)路以北形成的閉合空間;三級地段為城區(qū)范圍線內除一級、二級地段以外其他區(qū)域(各等級地段劃分,以《金城江城區(qū)舊城改造地段分級圖》為準)。
(3)產權調換補償比例
①選擇就地還建或同類地段進行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人原產權房屋套內面積(含雙方認定的可計入調換的面積)與安置房套內面積1:1.1比例進行調換。
②選擇被征收房屋低級地段進行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人原產權房屋套內面積(含雙方認定的可計入調換的面積)與安置房套內面積1:1.1比例進行調換,再給予對應地段選擇安置房差價補償。即:差價補償=[被征收房屋原產權套內面積(含雙方認定的可計入調換的面積)×1.1]×需補償套內面積單價(詳見《房屋調換差價補償清單》)
(4)被征收房屋裝修裝飾部分價值以雙方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裝修裝飾價格評估報告結果給予補償。
(5)被征收房屋應得調換面積與實際調換房屋面積差結算辦法
①安置房套內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可調換套內面積1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含1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項目工程結算成本價格購買,項目工程結算成本價格由項目業(yè)主出具。
②安置房套內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可調換套內面積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時房產部門提供的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平均價格的100%結算。(具體結算辦法詳見附件5)
(6)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面積、樓層、朝向、房號以簽訂補償協(xié)議為準,原則上先簽約先選房;同時完成簽約的以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7)交房標準:征收住宅房屋需要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源應為全產權房屋。安置房交房標準為毛坯房(詳見附件4)。
(三)非住宅房屋補償標準
根據本項目情況,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為經營性用房、辦公用房、工業(yè)用房、倉庫等非住宅用房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shù)慕痤~,由雙方確定的評估機構結合土地使用性質、土地類別、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觀收益對價值的影響等評估確定,確須回建的,回建比例不大于1:1。
(四)改變用途房屋補償標準
1.2011年1月21日前自行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房屋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具有工商營業(yè)手續(xù)和稅務登記手續(xù),且正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按該經營性用房分類評估價格的70%給予補償,缺稅務登記的,按60%給予補償。
2.2011年1月21日(含2011年1月21日)后至房屋征收發(fā)布公告前自行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房屋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具有工商營業(yè)手續(xù)和稅務登記手續(xù)且正在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按相應經營性用房補償標準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停產停業(yè)費,對被征收房屋仍按住宅標準給予補償。
七、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
(一)被征收人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
每月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評估價值的4‰支付,低于400元/月的按400元補助。實行貨幣補償?shù)?,住宅臨時安置補助期限為6個月;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住宅臨時安置補助期限為自房屋騰空交給征收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給被征收人后3個月止。
(二)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yè)補償,由第三方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三)搬遷補助
住宅房屋搬遷補助以建筑面積為基數(shù)按兩次計發(fā),按每次15元/㎡給予補助。非住宅房屋搬遷費按搬遷貨物的設備拆裝調試、運輸市場價500元/次。電話、寬帶、熱水器、有線電視等電器遷移費按相關部門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照{遷移費按窗式、壁掛式250元/臺?次,柜式300元/臺?次執(zhí)行。
(四)房屋所有權證辦證費用補助
征收人按被征收人住宅原證范圍內的面積辦證費用全額補償,超原證面積按300元/證補助。
(五)房屋征收獎勵政策
被征收人積極配合征收,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獎勵,獎勵以戶為單位,房屋共有權證合并計為1戶。
1.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之日起3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約定期限搬遷移交房屋的,按房屋評估價格5%給予獎勵;
2.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通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并按協(xié)議約定期限搬遷移交房屋的,按房屋評估價格3%給予獎勵。
(六)物業(yè)管理費補助
物業(yè)管理費補助按確認的被征收房屋面積1元/㎡.月計發(fā),實行貨幣化補償?shù)?,補助期限為6個月;實行產權調換補償?shù)模a助期限自房屋騰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后3個月止。
八、特別困難戶的補償安置標準
(一)特別困難戶的認定標準:在河池市中心城區(qū)城市規(guī)劃范圍內無他處自有產權住房,且屬于城市特困人員、城市低保對象、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由城區(qū)民政部門認定。
(二)被征收房屋低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安置:1—2人戶為50平方米;3人戶為60平方米;4—5人戶為80平方米;6人以上100平方米。
九、簽約期限和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征收項目簽約期限自征收公告正式發(fā)布之日起1年內止。
搬遷期限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1個月內完成搬遷。
過渡方式為政府集中過渡安置或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安置。
實行貨幣化補償?shù)倪^渡期限為6個月;實行產權調換補償?shù)倪^渡期限為自房屋騰空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后3個月止。
十、其他事項
(一)與被征收人的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征收補償事項,依法予以公示。
(二)任何相關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他人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由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池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河政辦發(fā)〔2018〕67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十二、本方案由河池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四:
毛坯房交房標準
附件五:
被征收房屋應得調換面積與實際調換房屋面積差結算辦法示意圖
金城江二手農機交易市場來源金城江二手農機交易市場:河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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