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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凈化道路交通環(huán)境,切實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嚴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全力確保2019年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省、市關于集中曝光嚴重交通違法案例的要求,現將漢中交警查處的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旨在教育提醒。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以此為戒,提高守法出行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珍愛生命、平安出行。
1、冉某銀,男,略陽縣接官亭鎮(zhèn)人,2018年3月12日20時許,因其再次飲酒后在電廠路段駕駛小型轎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2、湯某,男,略陽縣西淮壩鎮(zhèn)人,2018年6月20日21時許,因其再次飲酒后在電廠路路段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3、2018年2月17日17時許,張某軍持C1駕駛證醉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在略陽縣接官亭鎮(zhèn)亮馬臺村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張某軍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2018年4月3日15時許,候某榮持A2駕駛證駕駛中型普通客車,載客31人(該車核載19人),由略陽縣城向西淮壩鎮(zhèn)行駛,行駛至徐家坪鎮(zhèn)路段被交警當場查獲。候某榮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駕駛證分值12分。
5、2018年5月21日6時許,鄧某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由略陽縣徐家坪鎮(zhèn)向觀音寺鎮(zhèn)行駛,行駛至何家?guī)r社區(qū)醉倒在一商店內。鄧某才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2018年6月16日11時許,王某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在略陽縣電廠路發(fā)生交通事故。王某賓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018年6月21日12時許,馬某持C1駕駛證醉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略陽縣獅鳳路被交警當場查獲。馬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8、2018年6月8日21時10分,孟某在飲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陜F291*學的白色大眾小型汽車行駛至城許路十字時,被在此執(zhí)勤的城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桔園中隊執(zhí)勤民警現場查獲,并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孟某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檢測結果為58.7mg∕100ml,孟某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擬對孟某處拘留十五日,罰款五千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9、2018年9月27日下午,張某在城固縣博望鎮(zhèn)太古石出租房內,采取將冰毒放在錫箔紙時風農機三輪二手車價格表上,然后用打火機在錫紙下烘烤其產生煙霧,接著用自制冰壺過濾吸食所產生煙霧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后張某在吸食毒品后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東二路與108國道交匯處時,被在此執(zhí)勤的城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qū)中隊執(zhí)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對張某尿液進行甲基安非他明現場檢測,結果呈陽性,張某涉嫌吸食國家管制藥品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guī)定,擬對張某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10、2018年7月24日,朱凱章(身份證號:6123261993******16)因飲酒后駕駛陜F8392E號小型汽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11、2018年7月20日,熊某婷(身份證號:6123221989*******3)因飲酒后駕駛陜F0Y082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2、2018年9月5日,唐某華(身份證號:6123261969*******6)因飲酒后駕駛陜F8N896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3、2018年9月21日,劉某強(身份證號:6123011961*******7)因無證駕駛、二次飲酒后駕駛陜F3B033號機動車,被處以處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3500元的處罰。
14、2018年10月22日,庹某林(身份證號:6123211968*******8)因飲酒后駕駛寧ADJ025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5、2018年10月27日,薛某敏(身份證號:6123011959*******4)因飲酒后駕駛陜F5L395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6、2018年10月29日,楊某(身份證號:6123251982*******X)因飲酒后駕駛陜FS3025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7、2018年10月30日,吳某紅(身份證號:6123011984*******5)因飲酒后駕駛陜F8M108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8、2018年10月30日,王某浩(身份證號:6123011987*******4)因飲酒后駕駛陜FHL010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19、2018年10月30日,劉某(身份證號:6123211975*******5)因飲酒后駕駛陜FK2826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0、2018年10月30日,宋某輝(身份證號:6123011976*******6)因飲酒后駕駛陜FJ5516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1、2018年10月31日,張某杰(身份證號:6123011967*******6)因飲酒后駕駛陜FZ6191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2、2018年10月31日,段某(身份證號:6123211987*******0)因飲酒后駕駛陜F5F566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3、2018年11月14日,王某(身份證號:6123011967*******)因飲酒后駕駛陜FN2011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4、2018年11月20日,周某東(身份證號:6123011970*******4)因飲酒后駕駛陜F0V803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5、2018年11月20日,雷某光(身份證號:6123221970*******1)因飲酒后駕駛陜FM5282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6、2018年11月20日,紀某儒(身份證號:6123251970*******5)因飲酒后駕駛陜F9V189號機動車,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27、程某慧,男,鎮(zhèn)巴縣小洋鎮(zhèn)居民,2018年4月18日15時許,因其飲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210國道1346公里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28、陳國涌,男,身份證號:440520********2338,2018年7月10日4時許,醉酒后(241mg/100ml)駕駛陜FHJ***號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洋州辦龍泉村路段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單方),致車輛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C1E”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9、劉春華,男,身份證號:150207********8312,2018年7月12日0時許,醉酒后(218 mg/100ml)駕駛蒙B1C***號小型轎車行至紙坊辦鞏家曹社區(qū)路段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附近居民房屋及車輛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A1D” 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0、白寶志,男,身份證號:612323********0416,2018年8月30日17時許,醉酒后(91mg/100ml)駕駛陜FE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溢水鎮(zhèn)尹家泉村路段與路邊停放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自己受傷,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無證,追究刑事責任。
31、張文軍,男,身份證號:612323********271X,2018年9月8日20時許,醉酒后(290mg/100ml)駕駛陜FD0***號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漢黃路20KM+650M處與前面行駛的輕型普通貨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無證,追究刑事責任。
32、任力鑫,男,身份證號:612323********9037,2018年9月15日15時許,醉酒后(188mg/100ml)駕駛陜FGY***號小型普通客車行至洋州辦東環(huán)路與前方行駛車輛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C1”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3、朱寶宏,男,身份證號:612323********2115,2018年10月1日15時許,醉酒后(113mg/100ml)駕駛JOG牌二輪摩托車行至洋州辦高速路引線延伸處與同向前方的雅迪牌二輪電動車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電動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C1”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4、晏銳,男,身份證號:612323********6078,2018年10月15日2時許,醉酒后(148mg/100ml)駕駛輕騎牌二輪摩托車行至洋州辦武康路與過街行人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行人受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C1”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5、袁建書,男,身份證號:132335********2813,2018年11月5日13時許,醉酒后(135mg/100ml)駕駛陜F5***E號小轎車行至108國道1599KM+200M處與同向前方行駛的三輪摩托車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C1”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6、齊歡,男,身份證號:612323********603X,2018年11月7日0時許,醉酒后(124mg/100ml)駕駛新大洲牌二輪摩托車行至洋州辦武康路與前方行人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自己和前方行人受傷,車輛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C1”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7、馬金柱,男,身份證號:612323********0617,2018年11月19日16時許,醉酒后(120mg/100ml)駕駛陜FEZ***號正三輪摩托車行至馬溢路馬暢鎮(zhèn)路段與相對方向電動車發(fā)生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電動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D”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8、周彬彬,男,身份證號:612323********9033,2018年11月26日21時許,醉酒后(135.02mg/100ml)駕駛陜FA***AU 號小轎車行至洋州辦育才路與相對方向三輪摩托車碰撞,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吊銷“A2”型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記扣12分。
違法行為: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
39、2018年8月17日,蔣某駕駛一輛二輪普通摩托車行駛至漢臺區(qū)運達十字,被執(zhí)勤交警攔住例行檢查。經查,該機動車駕駛員蔣某(身份證號:6123251974******X)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蔣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二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40、2018年9月1日,張某駕駛中型罐式貨車行駛至316國道漢中市漢臺區(qū)河東店鎮(zhèn)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現場查獲,經查,張某(身份證號:6123011993*******8)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張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三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41、2018年9月6日,段某駕駛一輛二輪普通摩托車行駛至漢臺區(qū)西一環(huán),被執(zhí)勤交警攔住例行檢查。經查,該機動車駕駛員段某(身份證號:6123211992*******4)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段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二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律處罰依據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扣留機動車、扣留駕駛證、駕駛證記扣12分、罰款2000至5000元的處罰。
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42、2018年8月3日,胡某駕駛一輛紅色小型汽車行駛至漢臺區(qū)龍崗轉盤,被執(zhí)勤民警攔住例行檢查,經查,胡某(身份證號6123241987*******8)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2017年12月,胡某通過二手車網站花費2000元購買了一輛沒有手續(xù)的紅色奇瑞牌小型汽車,隨后又以同樣的方式購買了一副車牌懸掛在該車上使用至今。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胡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五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43、2018年8月14日,袁某駕駛一輛黑色小轎車行駛至漢臺區(qū)崔石路,被執(zhí)勤交警攔截,經查,袁某(身份證號:6123251991*******5)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袁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四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律處罰依據
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扣留機動車、收繳機動車號牌、罰款5000元、拘留1至15天的處罰。
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
44、2018年10月9日,駕駛員衡某駕駛一輛紅色貨車在漢臺區(qū)龍崗轉盤因違反禁令標志被民警攔截,后經民警進一步核查,衡某(身份證號:6123221989*******2)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衡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五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45、2018年10月20日,駕駛員石某違法停放一輛銀色小車在漢臺區(qū)天漢大道祥瑞商城路段被民警例行檢查,經核查,石某(身份證號:5227271970*******4)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石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五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46、2018年8月30日,宋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316國道漢中市漢臺區(qū)河東店鎮(zhèn)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現場查獲,經查,宋某(身份證號:622時風農機三輪二手車價格表8261992*******6)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石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三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律處罰依據
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處以扣留機動車、扣留駕駛證、罰款5000元、拘留1至15天的處罰。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后駕車
47、2018年10月24日,李某駕駛一輛黑色小轎車,經過崔石路時被交警查擋進行檢查,經交警檢查發(fā)現,駕駛員李某(6123251990*******5)實施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李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四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律處罰依據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后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扣留機動車、扣留駕駛證、罰款200至2000元、拘留15天的處罰。
違法行為:駕駛證逾期不參加審驗
48、2018年10月22日,駕駛人胡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在崔石路八里橋附近被執(zhí)勤交警查擋,經查胡某(身份證號6123251981*******4)實施駕駛證逾期不參加審驗的違法行為,執(zhí)勤民警現場開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胡某十五日內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到漢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四中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律處罰依據
駕駛證逾期不參加審驗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的規(guī)定,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200至500元的處罰。
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車
時風農機三輪二手車價格表49、馬某飛,男,略陽縣郭鎮(zhèn)人,2018年7月4日15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橫現河橋頭路段發(fā)生交通事故。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0、趙某旺,男,略陽縣金家河鎮(zhèn)人,2018年8月10日22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郭鎮(zhèn)33號檢查站路段駕駛小型汽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1、丁某慧,男,略陽縣興州街道辦事處人,2018年9月3日16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略觀路38KM路段駕駛小型面包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2、崔某玉,男,略陽縣郭鎮(zhèn)人,2018年3月27日8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硤口驛鎮(zhèn)路段駕駛時風三輪自卸汽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3、楊某亮,男,略陽縣黑河鎮(zhèn)人,2018年1月6日15時35分,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在略陽縣獅鳳路駕駛小型越野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4、嚴某朝,男,略陽縣徐家坪鎮(zhèn)人,2018年2月6日15時30分,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郭鎮(zhèn)寺西路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5、唐某飛,男,甘肅省康縣岸門口鎮(zhèn)人,2018年3月1日19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郭鎮(zhèn)33號檢查站路段駕駛小型汽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6、廖某輝,男,略陽縣觀音寺鎮(zhèn)人,2018年3月9日10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黑河鎮(zhèn)黑河壩路段駕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7、包某華,男,略陽縣觀音寺鎮(zhèn)人,2018年3月15日11時許,因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黑河鎮(zhèn)黑河壩路段駕駛時風三輪自卸汽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58、2018年7月7日,李某(身份證號:6123221999*******X)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F61933號大型汽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李某給與行政拘留5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59、2018年8月15日,張某(身份證號:5113211999*******1)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張某處以處以拘留3天、罰款500元的處罰。
60、2018年9月7日,蹇某某(身份證號:6123261967*******9)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蹇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61、2018年9月7日,車某某(身份證號:4114211987*******2)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陜FRV668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62、2018年9月7日,樊某某(身份證號:6123011960*******6)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陜FRE11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63、2018年10月15日,馬某某(身份證號:6123211978*******4)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陜FMS939號小型汽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馬某某處以拘留5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64、2018年10月16日,李某某(身份證號:6123011975*******X)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陜FFT100號小型汽車上路行駛,且屬二次違法,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李某某處以拘留7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65、2018年10月23日,黃某某(身份證號:6123211971*******2)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普通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黃某某給予行政拘留3日,處罰款700元的處罰。
66、2018年11月10日,李某(身份證號:6123011984*******2)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陜F5D815號小型汽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李某給予行政拘留5日,處罰款1500元的處罰。
67、2018年11月20日,黃某某(男,6123211998*******X)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普通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暫扣了機動車,并對黃某某給予行政拘留3日,處罰款700元的處罰。
68、李某升,男,勉縣新鋪鎮(zhèn)人,2018年4月26日10時50分許在210國道1302km,因無證駕駛報廢摩托車且阻礙民警執(zhí)行職務行為已行政拘留并罰款.
69、王某政,男,高陵縣姫家鄉(xiāng)人,2018年5月8日14時25分在21O國道1301km處,因無證駕駛(駕駛證吊銷)小客車,被民警現場查獲,已處行政罰款并拘留.
70、李某平,男,西鄉(xiāng)縣古城鎮(zhèn)人,2018年6月28日16時30分許在210國道1307Km處,因駕駛未懸掛號牌的報廢輕型貨車,被民警現場查獲時涉嫌防害公務,被鎮(zhèn)巴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現取保候審,駕駛證已被吊銷。
71、高某華,男,鎮(zhèn)巴縣長嶺鎮(zhèn)居民,2018年2月12日14時許,因無證駕駛小型面包車在鎮(zhèn)巴縣河濱路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72、郝某杰,男,鎮(zhèn)巴縣赤南鎮(zhèn)居民,2018年2月23日20時許,因飲酒無證駕駛小型轎車在鎮(zhèn)巴縣河濱路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73、楊某奎,男,鎮(zhèn)巴縣青水鎮(zhèn)居民,2018年3月21日20時許,因無證駕駛普通小型客車在鎮(zhèn)巴縣河濱路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74、馬某裕,男,鎮(zhèn)巴縣小洋鎮(zhèn)居民,2018年9月3日14時許,因無證駕駛自卸低速貨車在210國道1341公里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75、王某淮,男,鎮(zhèn)巴縣涇洋街道辦居民,2018年11月2日9時許,因無證駕駛小型面包車在鎮(zhèn)巴縣河濱路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已對其罰款并處行政拘留。
76、2018年6月20日,田小強(身份證號:6123221985******38)因無證駕駛陜F6H196號小型汽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77、2018年6月3日,陳志強(身份證號:6228231993******36)因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7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78、2018年7月4日,張恒(身份證號:6123231982******39)因無證駕駛陜FEX386號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5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79、2018年7月13日,蘇豪(身份證號:6107241999******16)因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7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80、2018年7月15日,胡庭瑜(身份證號:6123211999******37)因無證駕駛陜FW4072號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5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81、2018年8月6日,張安(身份證號:6123231989******14)因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7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82、2018年9月5日,張浩(身份證號:6123281996******18)因無證駕駛陜FJZ368號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5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83、2018年11月4日,陳雪科(身份證號:5227291993******59)因無證駕駛湘NCB216號小型汽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84、2018年7月5日,劉文會(身份證號:6123241972******75)因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700元并處拘留5日的處罰。
法律依據
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后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拘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的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許被曝光的司機你不認識,也許被曝光的司機是你的朋友、家人甚至是你自己,不管怎樣,請廣大駕駛員朋友要牢記,行車萬里,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只有遵守交通法規(guī),才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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