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糧食生產合作社的實踐
我國糧食生產合作社的實踐
我國目前出現的合作社成為糧食生產主體的現象,是世界合作社歷史上的創(chuàng)新,在現階段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從各地的實踐看,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合作社直接經營土地,另一種是以服務為主,合作社只經營少量土地。
模式一:合作社直接經營土地——黑龍江克山縣仁發(fā)現代農機合作社
2009 年10 月,7 戶農民以入股的形式籌集資金850 萬元,加上國家、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234 萬元,組建了克山縣仁發(fā)現代農機合作社。至2013 年,入社農民2436 戶,入社土地50419 畝,合作社直接經營,主要種植玉米、馬鈴薯等,2013 年合作社純利5200 萬元以上,每畝土地收益達到900 元以上。
分配制度是:不低于60% 的可分配盈余,按入股土地進行分配;其余按各戶出資額進行分配,國家補貼資金1234 萬元和提取的公積金全部量化到戶,發(fā)起人——7戶農民籌集的850 萬元按實際出資計算。
模式二:以服務為主——浙江省桐鄉(xiāng)市龍翔農機糧油合作社
龍翔農機糧油合作社于2009 年4 月由龍翔街道辦事處牽頭組建。2013 年,入社土地面積8200 畝,作業(yè)服務面積將近4 萬畝,基本覆蓋整個街道并輻射周邊鄉(xiāng)鎮(zhèn)。
除入社土地外,服務模式有兩種,一是“糧田托管”服務,流轉土地由合作社經營管理,稻谷收割時,轉出土地的農戶可選擇領取新鮮稻谷350 公斤或者直接選擇米票或現金800 元/ 畝,涉及3 個村、3000 多戶農戶、4200 畝適合種植糧食的耕地;二是“菜單式”服務,即農戶在機耕、機械化育插秧、病蟲害統防統治以及機械收割等環(huán)節(jié),自主選擇需要服務的項目,與合作社簽訂機械作業(yè)服務協議,涉及土地3 萬多畝。
從調研看,像仁發(fā)這樣直接從事糧食生產并取得成功的合作社并不多,而以服務為主的合作社則比較容易取得成功。究其原因,后者在對外開展服務時,合作社不需要進行監(jiān)督,因為服務對象在監(jiān)督,例如,合作社替農民機收,如果機收質量不符合要求,農民就不會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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